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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征管问题的公告》的解读

发表时间: 2023-05-31 09:22:24

作者: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

来源: 国家税务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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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,税务总局发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现解读如下:

一、制发《公告》的背景是什么?

为贯彻落实**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财*部和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*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6号)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*策进行优化。为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落实到位,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税务总局制发《公告》,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。

二、税收*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?

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*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的居民企业。目前,居民企业可按照《财*部 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13号)、《财*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*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6号)相关规定,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。今后如调整*策,从其规定。

三、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,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?

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,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,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,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,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因此,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,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,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。

四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的办理程序?

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,即可便捷享受优惠*策,无需其他手续。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、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,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,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,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、自动计算减免税额。

五、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企业如何享受优惠*策?

首先,判断是否符合条件。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按照*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,即可享受优惠*策。资产总额、从业人数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,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。其中,资产总额、从业人数指标按照*策标准中“全年季度平均值”的计算公式,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。其次,按照*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。今后如调整*策,从其规定,计算方法以此类推。示例如下:

例:A企业2022年成立,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2023年1季度季初、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、200人,1季度季初、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、4000万元,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。

解析:2023年1季度,A企业“从业人数”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,“资产总额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,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。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: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、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、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,可以享受优惠*策。

《财*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*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6号)规定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因此,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:90×25%×20%=4.5(万元)。

六、《公告》的实施时间

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,《公告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2022年第5号)同时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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